2019-02-25 10:23:35 【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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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上海市法宣志愿者“江湖小鱼”
Q: 哪些部门有权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能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下,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作出上诉认定。《民法总则》第24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处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本人的近亲属、债权债务人;“有关组织”,根据《民法总则》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成年人的行为自由影响重大,原则上应当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对“有关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应该严格掌握标准,必须是基于保护该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其智力、精神健康如果恢复正常或部分恢复正常,根据《民法总则》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漫画小案例
职工患精神分裂症,单位有资格申请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
由于先天因素或者疾病、事故原因,一些成年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为了保护其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避免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保护交易安全,《民法总则》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司法认定。
本案中,张三患有精神分裂症,虽然用人单位不属于《民法总则》列举的有关组织范畴,但因用人单位与张三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张三的行为能力决定着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因此,应认定用人单位具有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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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大众读本》编审组编着:《民法总则大众读本》,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