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09:48:27 【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快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实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市法学会制订了《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正式启动人才库建设工作。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是一个专业、开放、务实的高端智库,入选人才均为具有涉外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背景的资深专家。上海市法学会将根据入选人才的研究领域、专业特长向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机构作高匹配度的精准推荐,为涉外法治实践发现人才、推介人才,为人才成长创造机会,提供平台。
如果您有志于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品质和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可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期待您的加入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
为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发现、培养、建设一支与全球卓越城市建设目标相匹配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市法学会现启动“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改革开放前沿,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上海全球卓越城市建设目标相匹配的涉外法律人才高地,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是一个专业、开放、务实的高端智库,入选人才均应为具有涉外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背景的资深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中国法学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职责。
(三)从事国际法或其他部门法涉外法律问题研究10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从事涉外立法、审判、检察、执法、司法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级;
从事诉讼、仲裁、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有涉外法律服务专长,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从事涉外法律研究或实务工作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
(四)在涉外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领域具有理论成果或丰富实践。
(五)愿意在上海市法学会的组织下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品质和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三、实施步骤
“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设置入选条件但不设人数上限,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才遴选,今年下半年试运行,条件成熟后常态化运作。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开展入选评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将纳入“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管理和推荐使用,由市法学会负责向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机构作高匹配度的精准推荐。具体工作由市法学会研究部负责服务、协调。
(一)筹备阶段(2019年7月下旬)
研究论证“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建设方案”。
(二)推荐阶段(2019年8月)
各单位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推荐条件者,组织填写《涉外法律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和《涉外法律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涉外法律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将推荐材料提交市法学会研究部。
(三)评审阶段(2019年9月中旬)
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入选评审,符合条件者纳入“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管理和推荐使用。
(四)入选公示(2019年9月下旬)
通过市法学会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有关媒体对拟入选的上海涉外法律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市法学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辟专栏,持续对入选人才有序进行推介。
四、工作要求
1. 请本市各政法院校、科研院所,人大、政协系统相关部门,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市法学会下属各研究会、各区法学会按照相关推荐条件要求积极开展组织推荐工作。?
2. 符合条件的中国法学会会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个人自荐的方式,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至市法学会研究部,请注明“涉外法律人才自荐材料”。
3. 推荐工作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联?系?人?:莫莉? 021-32556836;
联系邮箱:fxhyjb@vip.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昭化路490号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
邮编: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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